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2019-07-29 00:00:00 来源: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12号

 

  为了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现象,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的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单行道

  1.环城北路喜望桥岔口至金河路县人民医院大门口路段设立单向通行。车辆由环城北路喜望桥路口往县医院门口方向单向行驶,该路段全程250米。

  2.广街路老工商局住宿楼(白沙坡路口)至烟草公司岔口路段设立单向通行。车辆由老工商局住宿楼路口往烟草宾馆方向单向行驶,该路段全程100米。

  3.红交集团金平分公司旁无名道路金粮小区岔口至粮食局军粮供应站门口路段设立单向通行。车辆由金粮小区岔口往粮食局军粮供应站门口方向行驶,该路段全程80米。

  4.前哨南路小河沟至小黑桥路段设立限时单向通行。该路段每日上午7时30分至8时30分车辆由小河沟往小黑桥方向行驶;下午16时30分至17时30分车辆由小黑桥方向往小河沟方向行驶。并结合机关幼儿园入园及放学时间进行调整。

  二、限制大型车辆入城

  大型载货汽车限时段入城。载质量750(含)千克以上的大型载货汽车(消防车除外)禁止在6:00时至22:00时通过以下8个路口进入主城区。一是团部门口右侧路段;二是客运北站路口路段;三是八一中学门口右侧路段;四是十里村岔口路段;五是体育广场门口路段;六是总工会门口路段;七是哈尼合扎门口路段;八是小黑桥岔口路段。

  运送货物的大型车辆在22:00后驶入城区卸货,早上6:00前必须驶离主城区。城市建设需要驶入的工程作业车辆,建设单位需提前1个工作日持工程作业车辆号牌资料到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审批。

  三、取缔城区非法运营三轮摩托车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路面行车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取缔城区非法运营三轮摩托车。同时,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联合执法,规范城市道路运输秩序。

  四、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1.在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按要求规范停放在停车位内,严禁在城区交通主干道路面和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严禁私家车、摩托车停公交车和出租车临时停车位;严禁斜跨于人行道或停车位停放。

  2.出租车必须在所划定的区域内停靠,严禁在县城区主干道随意停车及上下乘客、拼客、拒载或乱收费等。

  3.城市公交车停靠点严禁一切车辆停放,公交车必须按规定进入停靠点右侧上下客,不得长时间滞留站点,不得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

  五、违法处罚

  1.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金平县城镇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等单位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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