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2020年春节县城区年货市场的通告

2019-12-24 08:00:00 来源: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春节将至,为规范城区市场环境,方便群众购置年货,活跃节日氛围,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县城市场经营状况及城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我县2020年春节县城区年货市场设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划行规市、分类管理、规范经营”原则,在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卫生、交通通畅的前提下设置春节年货市场。

  二、市场设置

  (一)杂货经营市场。主要许可经营鲜花、水果、饮料、年画、年挂等物品,安排在建兴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门前)和梨园路(李家村路口)交阿庐大街处非机动车道部分路段。许可经营时限:从申请设置之日起,至2020年1月24日止(水果等物品经营时限可适当延长)。

  (二)蔬菜及水产经营市场。安排在龙口街,主要许可经营蔬菜及水产品。许可经营时限:2020年1月24日(仅一天)。

  (三)家禽经营市场。安排在城东农贸市场,主要许可经营鸡、鸭、鹅等家禽及蛋类。经营时限不限。

  (四)甘蔗经营市场。安排在活畜市场内(环城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经营时限不限。

  三、设置申请

  有申请杂货经营市场意愿的公民,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办理占道经营许可手续。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3日(双休日除外);申请地点:泸西县新人防办二楼(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6632468。

  四、相关要求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市场临时门店(或经营点),确保经营秩序井然。同时,在许可经营期间,切实加强值班巡逻检查,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管理。

  (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作为,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社会治安、食品质量、经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齐心协力,做好年货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常规检查和管理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和影响经营人(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各经营人(户)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管理和指导,自觉遵守经营秩序,保持市场卫生,做到文明经营。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干净整洁、安全通畅的市场秩序。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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