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选址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中涉及的建设选址等重大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9年9月下旬在屏边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48至55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选址事项有关的公民43至47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县党代表、县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民政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6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我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屏边县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612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6: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局将于2019年9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b.hh.gov.cn/)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绍兰 0873—3221416 附件:《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