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大通区教体局抄告我局《A类、B类看护点取缔抄告函》,请名单所列单位于公告日期内到大通区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公告日期后未进行注销的单位,我局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现将注销证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日期起7个工作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名单
工作信息--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2020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