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黄梅县历史沿革

2019-10-30 12:27:4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黄梅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晚期(1-4万年前)即有人类栖息。

  夏、商、西周,根据《禹贡》的说法,当时全国划分为九州,黄梅地属扬州。

  东周、春秋前期,属楚。

  战国时分别属越和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属九江郡。

  汉高祖元年(前206年),项羽封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安(今安徽六安),属西楚九江国。四年(前203年)七月,高祖封英布为淮南王,属汉淮南国。六年(201年),置郡领县当时,周围邻县(蕲春、柴桑、松滋)均于是年置,黄梅居其中,既不属其领辖,史册又未明载置县。

  汉初名寻阳。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年),分淮南置庐江国,以厉王长子阳周侯为庐江王,领县十二,寻阳为其一。县治约在今蔡山附近的古城村。

  东汉顺帝时(126-144年),黄梅县归属扬州庐江郡,建安十三年(208年),孙权分江夏郡置蕲春郡,领寻阳隶荆州,建安十四年(209年),吕蒙为寻阳令。魏黄初二年(221年),孙权改鄂为武昌郡,领寻阳隶荆州。同年,孙权改武昌郡为江夏郡,黄初三年(222年),黄梅县属魏荆州蕲春郡。吴黄武四年(225年),属吴扬州蕲春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撤蕲春郡,划寻阳隶荆州武昌郡。太康二年(281年),还隶扬州庐江郡。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二县立寻阳郡,黄梅县境始南北分治。北境划归豫州西阳国之蕲春县,县治今蕲春县八里湖土门城。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鹤问寨之寻阳县,隶江州寻阳郡。

  永兴元年(304年),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立寻阳郡,约以今之太白湖、龙感湖一线的“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划归蕲春县,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之寻阳县。

  东晋咸和初(326年),隶豫州西阳郡。太元三年(378年)为避宣太后郑春讳,改蕲春为蕲阳,隶豫州南新蔡郡,受江州督。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年),分豫州之西阳等六郡置郢州,蕲阳随西阳郡隶郢州。泰始五年(469年),随西阳郡还隶豫州。

  南齐永明四年(486年)析蕲阳县之东境立永兴县。隋开皇初(581年),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十八年(598年),改新蔡县为黄梅县。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年),史册初著此地侨置苞信县。梁末(556年),改苞信县为新蔡县。隋开皇九年(589年),省寻阳、南新蔡二郡及汝南、柴桑、新蔡3县,复置寻阳县。

  隋开皇初年(581年),隋文帝撤州郡置总管府,改永兴县为新蔡县,隶蕲州总管府。新江北汊道以南地域仍属江州新蔡县。开皇九年(589年),改府为州,开皇十八年(598年)改新蔡县为黄梅,隶蕲州。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改蕲州为蕲春郡,领黄梅等五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析黄梅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置南晋州领之。武德八年(625年),废州,省四县复为黄梅县。

  五代十国,黄梅仍隶蕲州。后周显德五年(958年),改取江北之地,属后周。

  宋至道三年(997年),分全国为十五路,隶淮南路蕲州蕲春郡。熙宁五年(1072年),分淮南为东西二路,隶淮南西路,所隶州郡仍旧。嘉熙(1237—1240年)兵乱,县治侨于大江中洲(地属德化)。

  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于蕲州置淮西宣抚司,黄梅隶之。元十四年(1277年)改总管府,元十八年(1281年)撤总管府复州,上置蕲黄州宣慰司,黄梅隶之。元二十三年(1286年),撤宣慰司,属蕲州隶湖广行省。皇庆元年(1312年),迁县治于今黄梅镇。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隶湖广行中书省蕲州府。

  明洪武九年(1376年),降府为州,隶湖广布政司黄州府蕲州。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隶河南布政司,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还隶湖广布政司,上隶州府均不变。

  清初(1644年),隶湖广布政司汉黄德道黄州府。康熙三年(1664年),分置湖北布政司,黄梅属黄州府隶之。

  民国元年(1912年)废黄州府。直隶湖北省武汉黄德道。后改隶鄂东道。民国三年(1914年),改鄂东道为江汉道,隶之。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江汉道,直隶湖北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湖北省设11个行政督察区,隶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第三、四行政督察区合并为第三行政督察区,黄梅隶之。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中国共产党领导设中原区,6月,撤中原区设中南区,下置湖北省,黄梅县属黄冈地区隶之。

  1950年6月5日,经黄冈专署把蔡山区所辖新洲上的一部分划归广济县。

  1954年撤销中南区,黄梅隶属省地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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