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18 20:37:48 来源:同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同德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817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疾控〔2012〕36号)和《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青卫基层〔2015〕27号),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了《同德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德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0日

  同德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目标、职责和任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结合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服务基层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修订〈关于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妇社〔2010〕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7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针对性指导,开展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要将指导基层落实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当前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成为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重要力量,使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管理;制订本地区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评估;开展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开展工作督导和考核检查。

  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地方病防控等相关项目工作。

  县妇中心: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管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等相关项目工作。

  人民医院、藏医院: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对基层开展的居民健康体检、老年人健康保健、慢性病、结核病诊疗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治疗、新生儿疾病筛查、中藏医治未病等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指导支持。

  县卫生行政执法队:负责指导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工作方式

  组建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指导团队。在县卫健局的组织下,组建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成的基层指导团队。指导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要相对合理,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整合后的团队成员专业特长应覆盖公共卫生业务工作各个专业领域。团队设队长1名,团队成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工作规范,运用医学知识与技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工作任务。

  四、指导内容

  指导团队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要求,深入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指导。

  (一)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为重点。要求健康档案信息要及时更新内容,规范管理流程,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在提高现有档案利用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建档率。

  (二)加强健康教育。根据基层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特点,结合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情况,以促进居民提高健康行为能力,养成健康生活行为方式为重点,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印发健康教育资料,协助建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各种健康宣传日,与基层共同举办公众健康教育咨询和讲座,促进居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和健康行为的养成。

   (三)抓好预防接种。县疾控中心加强对基层接种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基层建设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合理安排流程,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确保接种安全。要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适龄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上报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要求开展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对基层落实接种任务。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置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在农牧区、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地区,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提供入户接种服务。城镇地区要以流动人口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主动发现流动儿童,通过增设临时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等方式,确保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

  (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县妇幼保健中心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根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对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服务信息及检查结果,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有效提高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五)落实慢性病和老年人管理。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辖区慢性病重点人群和影响因素以及干预措施。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风湿及类风湿、肿瘤等慢性病患者、结核病和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充分利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平台,开展社区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要进一步提高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等要求,切实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风湿及类风湿、肿瘤等慢性病控制率。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效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估依据,推进各项慢性病防治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六)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要协助乡镇落实专(兼)职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要定期到乡镇开展巡回蹲点,指导基层开展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和分类管理。对危险性高、不宜在基层管理的患者,要指导基层及时转诊,并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第三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采集与录入。

  (七)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县疾控中心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做好审核工作。要充分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组织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人处置、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八)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县卫生行政执法队要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导专(兼)职人员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水平创造条件。

  (九)重视地方病防控。县疾控中心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指导医护人员掌握地方病防治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掌握辖区内地方病患者基本情况,定期开展患者随访,规范填写地方病患者登记本,建立地方病患者档案。

  (十)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县医院、县妇幼保健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为主的意识,认真考核,加强监管,严防漏筛现象发生,要落实专人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将设置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部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范畴,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宣传,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严格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开展追踪随访工作,做好各项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并结合儿童健康管理做好对患儿的治疗和生长发育监测。

  (十一)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儿童健康管理、儿童4、2、2体检等工作,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中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问诊、听诊等初步筛查工作,发现疑似患者,及时转诊至县(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做好记录。做好疑似及确诊患儿的追踪随访工作和健康信息录入工作。

  (十二)推行中医治未病。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开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中藏医干预,每次提供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相关患者档案。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要体现中藏医药基本理念、养生文化、保健内容,使更多人群接受中藏医药服务。

  五、具体任务

  (一)技术指导。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生行政执法队、综合医院和县藏医院,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及时掌握基层卫生工作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积极主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人员、责任医生提供优质、方便的业务指导服务,接受基层人员的技术咨询;指导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相关资料的填写、报告和档案管理。指导团队要不定期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县级指导团队每年开展基层指导不少于4次。

  (二)人员培训。在县卫健局的组织下,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公共卫生(防保)人员的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免费培训,使承担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业务人员系统掌握公共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常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基层存在的主要业务问题,开展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三)日常监管。按照基层卫生工作的考核要求,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督查;负责收集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建立各种台帐,实施过程管理,督促落实基层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根据卫健局安排,组织或参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考核。

  (四)评估与反馈。系统收集和整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信息;对责任区域内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提出反馈意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五)工作衔接。发挥县医疗卫生机构与被指导单位、卫健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好工作职能的相互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卫健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疾控、妇幼保健、监督、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工作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合理分配工作任务,规范开展服务,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项目监管,推行绩效考核。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综合医院、藏医院和卫生行政执法队要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制度,制定细化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基层单位服务项目的数量、内容,在卫健局的领导下组织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卫健局要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结果,作为核拨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技术指导。县卫健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责任指导员业务培训、责任指导团队与业务科室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及质量控制、现场工作、团队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加强技术储备,提高培训效果。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选派对基层工作熟悉、业务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技能的人员担任基层卫生机构培训师资。在培训中,要以强化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导,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案例式、参与式教学,使基层医务人员学以致用,提高实战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指导团队成员的培训,提高指导团队的整体业务素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