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2020-03-03 02:01:34 来源: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35号),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将统筹推动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工作通告如下:

1.继续保留现有3个国、省道公路和 3个高速公路疫情检测点,取消区、乡、村公路上设置的疫情检测点,保障道路畅通。

2.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一般地区来我区人员,实施为期7天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3.继续严格落实最小网格单元包保责任制,凭通行证(单位工作证明)、戴口罩出入小区(村)。

4.严禁人员聚集、聚餐,提倡少走动、不串门、勤洗手、多通风。

5.加快推进企业(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复工复产;加快推进农业春耕备耕,做好春茶生产准备工作。

6.沿街商铺等商贸实体店,在做到场所通风、定时消毒、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后,逐步恢复营业。

7.餐饮单位、摊点未经审核一律不准恢复营业。已批准营业的,继续实施分餐制或“无接触”配送,店内禁止聚集性用餐。

8.个体诊所、景区景点、图书馆、电影院、游艺厅、网吧、KTV、浴室浴场、足浴店、体育馆、校外培训机构等易引起人员聚集的经营活动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黄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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