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1号)

2020-03-03 02:01:44 来源: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经营性餐饮和美容、美发行业等管理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所有室外小吃摊点一律关停,餐饮服务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营业。各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二、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风险的,必须详实登记春节期间活动轨迹,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每天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手套。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营业,必须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村)同意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审核同意。

四、用餐人员进店时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禁止顾客在就餐场所用餐,采取“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订餐、取餐。

五、强化巡查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室外小吃摊点由区城管执法局责令停业;餐饮服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业;对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区城管执法局8509796、区市场监管局8530298)。

六、从即日起,服装店、电器店、美容、美发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黄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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