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5号)

2020-03-06 01:45:37 来源: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保障我区居民、入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新进(返回)人员(外国人或中国人,包括出国旅游、留学、培训、出差、探亲等回国人员),应在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企业)和社区(村组)报告旅居史,主动配合所在单位(企业)和社区(村组)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服从公安机关、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的测温、证件查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管理措施。

二、中国公民自境外来黄山区的,按黄山市现有政策执行。其中对从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等疫情严重地区入境来黄山区的,按高风险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下同);对疫情一般地区入境来黄山区的,按中风险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于外籍人员入境来黄山区的实行分类处置,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一律交120接诊进行诊治、留观,定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无发热等症状、在境内有居所的,一律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发热等症状、在境内无居所的,由接待或用工单位会同社区(村组)落实居家隔离14天医学观察,或安排在指定宾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汽车客运站以及各高速口测温点要继续按要求开展体温监测和分类处置工作,及时将入境人员信息反馈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反馈到乡镇跟踪管理。

五、各乡镇要加大入境人员摸排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入境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措施。

六、各接待、商务、用工单位,要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入境来黄山区人员信息报告、测温登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黄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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