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6号)

2020-03-16 09:27:32 来源: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严防疫情境外输入,根据《黄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入境人员摸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入境人员地毯式、滚动式排查和跟踪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排查对象为从境外来(返)黄山区人员,包括近14天内入境来(返)黄山区人员及近期拟入境来(返)黄山区人员。

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的排查工作,区直和驻区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排查工作。各社区(村)要逐户摸排本辖区入境来(返)人员信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摸排本单位相关人员。

三、对入境来(返)黄山区人员,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入境关口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做好接转工作,确保无缝衔接。对入境人员严格落实社区防控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务。将入境外国人纳入社区健康管理体系,动态完善防疫管理要求和服务措施。

四、对所有入境来(返)黄山区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

五、入境来(返)黄山区人员要如实申报、主动登记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患病史,积极配合防疫工作,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和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主动登记、隐瞒情况或拒不接受隔离、治疗,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自3月16日起,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统筹建立信息收集报送机制,及时掌握、汇总入境人员的信息情况,按照公安信息渠道报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社会维稳组,重要信息即时上报。


联系人:黄山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559—8504030。




黄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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