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2020-03-27 12:18:54 来源: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凸显临时救助“应救尽救、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作用,近日,我区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黄山区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并随文下拨32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到全区14个乡镇。此举标志着我区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通知规定,乡镇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原则上同一家庭、同一原因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照10%的比例上浮。救助的重点对象为: 1.急难型救助家庭或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贫困家庭。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区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乡镇受理的小额临时救助,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通知还对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撰稿人:周楠楠  审核人:王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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