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的通告 葫疫指告〔2020〕32号

2020-04-07 16:54:07 来源:建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的通告 葫疫指告〔2020〕32号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号》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治措施20条》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现就做好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将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作为“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做到应检尽检、应控尽控。 

  二、认真做好境外入葫人员和重点地区来葫返葫人员排查。对境外入葫人员,统一安排到市级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葫返葫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对重点地区来葫返葫人员,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社区(村屯)、交通部门、宾馆、酒店及复工复产企业、学校要认真排查并及时上报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做好标本采集和检测。对上述人员由属地县(市)区安排经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标本采集,标本由属地疾控部门按相关要求运送到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对境外入葫人员,来自重点地区的人群以及援鄂医疗队成员、我市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都要进行核酸和血清检测。 

  四、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和管理。对检测出核酸、血清抗体阳性结果的人员,立即按相关规定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留观,由市级专家组进行诊断。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市传染病医院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并转诊到省集中救治中心隔离治疗。省集中救治中心解除隔离后,由市传染病院实施14天集中健康管理及后续随访、复诊。 

  五、及时对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调查指南》要求,由属地县(市)区组织开展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追踪行程轨迹,按标准梳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确保排查到位。按照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规范要求,对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隔离观察满14天解除隔离观察。 

  六、落实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要求,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程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引导公众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疫情防范意识;指导老年人群体、弱体质群体、有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群体加强自我防护,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严格落实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场所和活动场所终末消毒制度,确保环境清洁消毒到位。 

  七、本通告自省疫情防控指挥部10号令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4月4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