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防控措施的通告 建疫指告〔2020〕9号

2020-02-23 08:00:00 来源:葫芦岛市建昌县 作者:建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3号)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建昌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根据建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

  2.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3号)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等文件,按照省指挥部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坚持“外防输入、追踪监管重点人员”策略,严守“外部输入必须堵住、内部扩散途径必须切断、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必须达标、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必须保障”的底线,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划小管控单元,全县由全面管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常态防控转变,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坚持加强领导、精准操作,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各项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3.开放道路通行。设置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村级公路上的交通检查站全部撤销,全面开通高速公路入口,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畅通,严禁硬隔离设施或挖断县乡村公路,不准阻碍车辆通行。要全面恢复货运车辆正常运输,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外省入建货车驾驶员由货物接收单位负责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4.全面恢复公交运营。全面恢复县内公共交通(含县内客运),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客运站和运营车辆检修消毒、司机培训、运力保障和乘客上车前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及监督工作。

  除途经地或终到地为疫情高风险地区外,要有序恢复长途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运营,全面恢复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运营,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核定载客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交通秩序全面有序恢复,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要严厉打击“黑出租”,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

  5.各乡镇村和社区卡点全部撤销,取消建昌常住人口出行管控限制,外出需戴口罩;对外省、外市(县)区来建、返建人员实行登记和日报告制度。

  6.坚持精准排查。排查工作以乡镇和村组、社区为主体,人员排查范围为外省、外市(县)区来建、返建人员。要坚持大数据推送与人力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来建、返建人员,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中严格排查“十清楚”要求,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做到人员信息“底数清、自然情况清、节点清、地点清、轨迹清、方式清、源头清、状态清、措施清、身边人员清”。

  要划小管控单元,社区居民小区设立楼长、单元门长;村以村民组为单元,采取“十户联保”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楼长、单元门长和村民组长的防控职责,压实责任,做实排查、登记、测温等各项防控工作;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外省、外市(县)区来建、返建人员排查、登记、测温工作,无物业的小区、家属院和村屯由村和社区负责做好外省、外市(县)区来建、返建人员排查、登记、测温等防控工作。

  要充分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联防联控,做细做精排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逃脱排查、登记和隐瞒信息的外省、外市(县)区来建、返建人员进行举报,严防疫情输入。

  要坚持排查信息日报告制度,按要求每天定时将信息报送至县指挥部信息排查组。

  7.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历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由卫健部门负责,逐步恢复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营业,严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其他非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收治发热病人,如有发热患者必须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要进一步规范县发热门诊标准流程,强化“三区”管控责任,做好发热病人诊疗和密切接触等人员集中隔离观察等工作,严防疫情交叉感染,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全县各批发、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将药品销售情况和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报卫健部门,严格落实一例一报和日报告制度。

  8.继续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在县集中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和在家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保持原防控措施和工作力度不变,协查发现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设施隔离观察。与密切接触者接触人员,按照“一人、一户、一门”要求居家隔离。外省、外市及高风险地区来建、返建人员严格执行14天隔离措施。

  9.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做好拘留所、看守所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切实肩负起责任,做好拘留所、看守所、公安机关办案区等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加强管理人员和被看守人员排查登记和防控措施落实,严防疫情在拘留所、看守所、公安机关办案区等区域传播。

  做好城乡敬老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管护,特别是做好管理人员、外来人员的排查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播。

  10.做好农民工返城务工工作。对于外省、外市来建务工人员,由接收企业(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省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高风险地区来建务工人员由企业监督执行14天隔离措施,否则严禁上岗。对于建昌到外地务工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配合,确保输出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鼓励企业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务工人员。

  11.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属地政府和社区(村)配合,加强出租房管理。要落实房屋出租人责任和社区管理责任,对外省、外市(县)区流动人员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做好承租人个人信息(含同租人员)和健康情况登记工作。

  12.机关事业单位自2月24日起全面恢复办公。参与社区(村屯)疫情防控的机关干部,按照防控工作新要求,在当地乡镇指挥部安排下,继续下沉乡村工作。需居家隔离的机关干部,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上班。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毒,强化干部职工个人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各机关食堂暂停开放,推行盒饭制,严禁集体聚集用餐。各乡镇科学制定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科学制定开学复课方案,在上级部门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提前返校或提前开课开学,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

  13.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农业农村、住建和各乡镇及村(社区)要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从现在开始,实行1个月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爱卫会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防病知识普及和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卫生健康意识,构筑疫情防控卫生防线。

  14.开放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禁止未作自我防护人员进入,禁止举行聚集性健身、广场舞、娱乐等活动。文体活动、民俗活动等继续暂停举办。旅游景区开放,由文旅部门负责制定限人限时等防控方案,确保景区安全。

  15.恢复社会生活秩序。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台球厅、茶室、校外培训机构、社区活动场所、网吧、歌厅、公共浴室、足浴足疗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场所暂停开放外(具体运营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其余场所均正常开放。所有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勤通风、定时消杀等日常防疫措施。

  商场、超市,物流配送,汽车销售及服务,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及服务,五金水暖,眼镜店,蛋糕店,熟食店,手机店,劳保用品,针织品商店,理发店、家政、商品房销售等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商业网点和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类行业,要落实企业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面对面接触和人员聚集。宾馆、酒店对住宿人员要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消毒、体温检测等制度。酒店、宾馆、餐馆暂不允许堂食,提倡分餐制或配送服务。县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履行好相应的监管责任,确保上述商业网点和服务业企业(经营单位)消毒、垃圾处理、安全防护等防控措施到位,防止疫情传播。

  全县继续暂停举办集市、集会、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各类人员集聚性活动。

  16.恢复提供公共服务。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由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外营业时间。要做到有条件、有措施、有规范地开放。

  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序恢复窗口服务,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减少现场人员集聚,并落实好其他防控措施。

  17.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省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复工设置前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按照“一企一人”要求,向复产复工企业派驻专班专人,督促企业落实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同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8.加大物资保障力度。继续通过各种渠道采购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资,优先保障医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市场稳价保供工作,抓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组织协调,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19.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气象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和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方式,全面宣传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县指挥部具体落实措施,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项工作;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0.全县人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防护意识,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聚集,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避免参加聚集活动确保防护到位,自觉保护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

  21.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特别是强化企业及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生产流程和标准。

  22.加强领导、精准操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依法防控,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实事求是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要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好上述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日常防控工作。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上述措施为准,以上措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建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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