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葫芦岛市龙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接收社会捐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物资的公告》(葫龙疫指告[2020] 6 号)向社会发布。区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开展接受捐赠工作。其中接收非定向捐款1529624.9元,全部上交区指挥部,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相关医疗防护用品。现将非定向捐款具体使用情况作如下说明: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