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南浔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住所地为南浔区且登记机关为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小微企业。 上述在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以下所述补助条件且没有任一不予补助情形的,可进行自主申报。 二 补助条件 1.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2.补助条件。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截至2020年6月30日,按单位方式或个人方式正常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三 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全民所有制三类企业); 9.分支机构。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四 申报流程 本公告发布后,请各申报主体携带营业执照、单位公章及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到申报地点现场确认登记信息,尤其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个体经营者本人手机号码,以便于接收“小微通”开展兑付工作中发送的短信通知。 申报人现场领取申报表、对照公布的补助条件和不予补助情形自主填报、签署承诺书。 经部门核查后的拟补助名单将在南浔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2天;公示期间若对补助名单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该市场主体所在辖区镇(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所)反映相关情况,对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核减该补助对象。 五 补助兑付 拟补助名单公示结束后,补助对象须在7月29日前登录“小微通”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确权身份,核实、补录相关系统提示信息,启动线上兑付;中央“两直”资金将在7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 申报时间 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每天8:30—16:00) 特别提示:超过申报截止日而逾期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 申报地点和咨询电话 南浔区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南浔区小微企业纾困初步筛选名单 (扫码查看) 南浔区个体工商户纾困初步筛选名单 (扫码查看)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沈晖 出品:南浔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