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公告

2020-07-22 17:40:30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南浔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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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南浔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对象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住所地为南浔区且登记机关为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小微企业。


上述在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以下所述补助条件且没有任一不予补助情形的,可进行自主申报。




补助条件


1
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1.小微企业的界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2.补助条件。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已入库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标识统计,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数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2
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1.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2.补助条件。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截至2020年6月30日,按单位方式或个人方式正常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不予补助情形


1
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全民所有制三类企业);


9.分支机构。


2
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流程


1
确认本申报主体信息

本公告发布后,请各申报主体携带营业执照、单位公章及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到申报地点现场确认登记信息,尤其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个体经营者本人手机号码,以便于接收“小微通”开展兑付工作中发送的短信通知。


2
填写申报表

申报人现场领取申报表、对照公布的补助条件和不予补助情形自主填报、签署承诺书。


3
名单公示

经部门核查后的拟补助名单将在南浔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2天;公示期间若对补助名单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该市场主体所在辖区镇(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所)反映相关情况,对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核减该补助对象。




补助兑付


拟补助名单公示结束后,补助对象须在7月29日前登录“小微通”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确权身份,核实、补录相关系统提示信息,启动线上兑付;中央“两直”资金将在7月底前兑付完毕。




申报时间


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每天8:30—16:00)


特别提示:超过申报截止日而逾期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地点和咨询电话


开发区:南浔镇南林路660号3号楼4楼市监分局3402室,3031209
南浔镇:南浔镇人瑞路388号南浔镇人民政府1楼党政综合办公室,3911878
练市镇:练市镇湖盐东路95号便民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3952636
双林镇:双林镇湖盐南路55号市监分局101综合室,3971654
菱湖镇:菱湖镇人民政府415办公室,2909672
和孚镇:和孚镇星光大街1号便民服务中心,3961267
善琏镇:善琏镇振兴路300号市场监管所,3931615
旧馆镇:旧馆镇共富路91号市场监管所,3519031
千金镇:千金镇向阳路便民服务中心,3653727
石淙镇:石淙镇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3630130



南浔区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南浔区小微企业纾困初步筛选名单

(扫码查看)


南浔区个体工商户纾困初步筛选名单

(扫码查看)


注:以上名单为经对照补助条件及不予补助情形,经相关部门大数据筛选后得出,仅供申报主体参考

浙江省“小微通”企业端操作指南
(扫码查看)

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
(扫码查看)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沈晖

出品:南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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