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文社〔2007〕51号)以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文新〔2008〕22号)有关文件精神,各镇(开发区)认真开展普查、积极组织申报,经专家组评定,确定传统技艺门类项目 9项、传统美术门类项目1项、民俗项目1项,总计11项被列入第四批南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将代表作名录予以公示。 各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对列入代表作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活态”传承和发扬,为推动全区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公示期为2021年2月2日—2月9日。如有异议,欢迎和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艺术与公共服务科反映情况。 联系人:邱娇娇 联系电话:0572-3023513 联系邮箱:935838946@qq.com 第四批南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