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普宁市历史沿革

2019-10-27 14:03:44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玥莹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普宁历史悠久,在三四千年前已有先民生息。先秦时中原各政权并没有对普宁一带有实际的控制,直至秦汉时期方纳为中原王朝疆土。汉时隶属南海郡,东晋成帝咸和六年(331年),隶属潮阳县。公元523年,隶东扬州,划入福建。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全国撤郡设州,义安郡属循州之义安县,翌年,命名“潮州”,义安县为州治。 隋朝开皇十二年(西元592年),潮州划入福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全国罢州复郡,潮州复改为义安郡,隶东扬州,再次划入福建。

  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再次划入福建,隶属江南道福建经略史。唐垂拱二年(公元686年),割泉州南部(此时泉州州驻地为今天的福州,今天的泉州在唐朝久视年间(公元700年)才最后定设州,前面几次裁撤)和潮州一小部分,设置了漳州。唐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再次划入福建,潮州先后隶属江南道福州都督府,闽州都督府和福建经略使、福建观察史。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全国改州为郡,潮州因此易名为潮阳郡。

  南宋末年,因逃避战乱,十几万福建莆田人移民到潮州汕头揭阳一带,迁来普宁揭阳一带的莆田人思念故乡,普宁可能取“莆田安宁宁谧”之意,莆谐音普,命名普宁。

  普宁是传统的潮州八邑之一,明、清时期隶属广东省潮州府;明代属岭东道潮州府,清代属惠潮嘉道潮州府未变;民国时期(1912~1949年9月)普宁随粤东地区行政区划更名而属之。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正月,朝廷决定从广东省潮州府潮阳县分出洋乌、戎水、黄坑三个都的地域新置普宁县,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第一任知县赵钺到任,县署寄设在潮阳县贵屿的民舍。明万历十年(1582年),洋乌、戎水两都划属潮阳县,普宁县仅存黄坑都,分上、中、下社,面积456平方公里。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县治迁于厚屿(洪阳)。清雍正十年(1732年)六月,朝廷批准将潮阳县戎水都170个村、贵山都西半部93个村、洋乌都尾段45个村划归普宁县,连同原黄坑都357个村,普宁辖地约1052.25平方公里。中华民国时期,先后隶属广东省潮循道、东江行政委员公署、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5年10月1日,广东省政府划普宁县大南山41个村,面积共132.75平方公里,属南山管理局(县级),普宁县面积为919.50平方公里。1949年7月1日,普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定县城于流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隶属广东省潮汕专区、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汕头地区、汕头市、揭阳市。1950年3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区域调整:将惠来县的南阳山区和陆丰县的大坪乡等505个村,南山管理局的锡坑乡,揭阳县的九斗、乌石村等地划归普宁县。1950年6月,将普宁县的考溪、日路两个村和棉湖东关桥、新寨等划归揭阳县;将普宁县的贵屿贵玉乡、南安乡和石桥头西乡及军埠村划归潮阳县。1958年5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潮阳县的大长陇乡(山柄村外)、陈店乡的石港、浮屿村和石船乡的碗仔、百吉岭、白马柯、洋下、白沙溪、岭尾、打古潭、望岭、龙潭等村划归普宁县。1958年12月,惠来县的惠城、隆江、葵潭等人民公社并入普宁县。1961年3月,惠来县恢复建制,原惠来县上述人民公社析回。1975年2月,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四乡等3个村划归揭西县,普宁县面积为1591.55平方公里。

  1993年4月6日,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揭阳市代管。经1993年土地详查和2000年广东省勘界,普宁市与周边县、市、区边界划定,普宁市土地面积为1620平方公里。2012年7月1日起,普宁纳入广东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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