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1月27日,省、市、区三级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联合对天桥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接种单位设置、布局、流程,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存在未单独设置留观室、接种场所布局不合理、疫苗冷链室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处置不当、使用过期的消毒产品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下一步,区卫计监督所将继续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和临时点进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