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示

2020-12-04 08:00:00 来源:京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湖北省高关水库管理局划定了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镇对划界成果进行了审查,同意本次划界成果。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1.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管理范围按照水库设计洪水位121.53米划定,划界全长105521.032米,划界面积13831456.52平方米。

2.高关水库总干渠(京山)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6316米,划界面积1728950.71平方米。

二、划界依据及标准

1.大坝。大中型水库工程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划界。管理范围为:大型水库上、下游150~200米,两侧100~300米。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大坝管理范围为上游200米,下游200米,两侧200米。

2.溢洪道。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划界。管理范围为:大、中、小型水库工程的溢洪道由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200米,消力池以下100~300米。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溢洪道管理范围为开挖边线向外200米,消力池以下300米。

3.渠道。参照河道及堤防工程的划界原则制定渠系划界标准。管理范围为:渠道及其护堤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计起),护堤地宽度根据渠道等级不同分别划定,1~3级渠道为堤脚线或开口线外10米,4级~1m3/s以上渠道为堤脚线或开口线外5米。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渠道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10米。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管理范围线的百米坐标点及拐点,请到京山市水利和湖泊局和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名查阅。

三、意见反馈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京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联系电话:0724-6118605。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  12月 4日

附件: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示.pdf

          高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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