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示

2020-12-04 08:00:00 来源:京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孝感市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划定了京山市辖区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及干渠管理范围。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镇对划界成果进行了审查,同意本次划界成果,本次划界不包含苏家垄国家考古遗址保护区范围内的干渠。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1.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328米,划界面积452108平方米。

2.郑家河水库东干渠(京山)管理范围划界全长7014米,划界面积99233平方米。

3.郑家河水库西干渠(京山)管理范围划界全长73390米,划界面积1105349平方米。

二、划界依据及标准

1.大坝。大中型水库工程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划界。管理范围为:大型水库上、下游150~200米,两侧100~300米。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大坝管理范围为上游150米,下游150米,两侧200米。

2.溢洪道。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划界。管理范围为:大、中、小型水库工程的溢洪道由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200米,消力池以下100~300米。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溢洪道管理范围为开挖边线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

3.渠道。参照河道及堤防工程的划界原则制定渠系划界标准。管理范围为:渠道及其护堤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计起),护堤地宽度根据渠道等级不同分别划定,1~3级渠道为堤脚线或开口线外10米,4级~1m3/s以上渠道为堤脚线或开口线外5米。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渠道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5米。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管理范围线的百米坐标点及拐点,请到京山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孝感市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实名查阅。

三、意见反馈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京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联系电话:0724-6118605。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 12月 4日

附件: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示.pdf

          郑家河水库枢纽工程(京山)及干渠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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