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扶贫项目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鄂扶组发﹝2018﹞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进行公示(明细附后)。如有异议,请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4日10天内向市扶贫办提出意见。 市监督电话:0716-6227476/12317,邮箱:1290817724@qq.com,联系人:黄琴,联系单位:松滋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单位:松滋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环湖路3号市委大楼506办公室。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