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制定松滋市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以于2021年2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至:松滋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污水处理收费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505189986@qq.com。 附件: 松滋市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松滋市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