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老人非法狩猎获刑后自愿当起护林员

2021-03-12 14:43:43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承诺人作为东升村的义务护林员,负责东升村的生态环境管护,承诺做到:遵守和宣传林业及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等知识……”这是一份《生态环境管护承诺书》,签订人正是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中的被告人。

  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的刑事案件。去年9月,为防止野生鸟类偷吃枣子影响收成,香溪镇的倪某买了简易渔网,将位于东升村大坝边上自家农田里的枣树围了起来。

  然而,枣树上的果子虽保住了,可附近的鸟儿却遭了殃。11月13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时发现,渔网上已缠有80只不同品种的野生鸟类尸体。后经兰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认定,这80只鸟类分别为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戴胜2只、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八哥34只、斑鸠23只、麻雀17只、白鹭1只、白头鵯1只、黄眉鹀1只、乌鸫1只。

  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察院多方查证,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兰溪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倪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渔网予以没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耐心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了解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法律知识欠缺。于是,对其进行了相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倪某最终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违法事实,并且多次表露出悔过之意。

  为更好地对被告人尽到法治教育的义务,通过以案宣传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主审法官与被告人达成一致,被告人郑重承诺自己将作为义务护林员,并主动签下《东升村生态环境管护承诺书》,承担起自己所在村庄生态环境管护的义务,用自己的真实案例去宣传教育身边的人。

  此次事件是兰溪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环资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通过创新环资审判模式让群众在知法懂法守法中体会到了司法温度。对于此类案件,市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植树造林、提供劳务、营造动物栖息地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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