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0〕71号

2020-10-17 08:00:00 来源:兰溪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香溪镇北山村2020-2商业用地需征收集体土地,依据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评审会专家意见,该项目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方可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登记期限至202011 17 日。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2.土地现状调查表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01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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