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兰溪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过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电力等数源部门的大数据筛选比对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的走访核查。我市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4日至7月2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纾困专班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9-88321931、 88321926。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兰溪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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