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溪市公安局2019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3-28 08:00:00 来源:兰溪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局各单位:

现将《兰溪市公安局2019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公安局

2019328

 

兰溪市公安局2019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交办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徐健任组长,政委王伟平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交警大队、治安管理中心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警务保障处办公室、警务保障处综合保障室、刑事侦查中心一大队、经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范雪飞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具体承办民警为成员,全面负责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和办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把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三、工作职责

局领导:副市长、公安局长徐健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王伟平政委为办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局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牵头负责,要求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批阅、亲自走访。

责任单位:各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调查调研走访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办理、处理相关问题,拟写答复意见。

办公室:负责整个建议、提案办理调研资料的收集、汇编,制定办理建议、提案相关责任措施,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审核答复格式、程序;办理结束后5日内写出书面办理工作总结,统计好办结时间、面商情况和代表委员意见,填写办理情况汇总表,同时负责督查各承办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质量,以及退办件的督办工作。

四、具体步骤

根据市府办建议、提案办理时限规定,主办件需在626日前办结,会办件需在426日前办结。为此,各单位承办的主办件需在620日前将办理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会办件需在420日前将办理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

(一)准备工作阶段。

对建议提案组织分类,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召开交办会议,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涉及到的工作作全面部署。并根据涉及内容将建议意见、提案交办给相应的职能单位,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调查走访阶段

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对建议和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做好全面的调查和走访工作。针对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内容,相关领办局领导、承办单位领导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交流,向代表、委员反馈调查、走访的情况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同时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

(三)具体办理阶段。

在具体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各承办单位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与代表、委员见面,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办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听取和采纳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今年,由于所有办件需要通过线上线下双轨运行,办件流程需同步反馈到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交警大队要落实专人,在办理过程中将完成环节相关信息同步反馈到系统当中,直到办结。治安管理中心、刑事侦查中心、警务保障处综合保障室、经侦大队等其他部门,在完成会办、面商以及主办件办理等环节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同步将信息录入系统。

(四)答复汇报阶段。

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写出答复意见初稿,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形成答复意见正式文书,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向代表(委员)当面送达办理结果,发放并收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或《兰溪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承办单位必须征得代表(委员)满意,代表(委员)在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上签署满意意见。

(五)总结评议阶段。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收到建议、提案答复后,局党委邀请代表、委员座谈,听取意见,总结办理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626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和代表、委员们签署的意见材料报市府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公安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建议提案共35件(建议14件,提案21件),其中主办19件,会办16件,办件数量较去年有所减少,但办件难度增大,办件要求更高。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要与当前开展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公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当作有效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过程,统筹兼顾,提高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办理建议、提案领导小组要针对代表、委员的各项建议和提案进行细化分工,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汇总的三位一体的办理机制。各分管局领导要亲自参与调查研究、协调处理、面商沟通、审核答复等环节。答复函必须由分管局领导亲自审阅、签发,以示负责。要坚持四级把关制度,即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把关、办公室把关、分管局领导把关和局长把关制度。

(三)认真办理,注重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解决率和落实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迅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让代表、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尽可能帮助解决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认可。各承办单位务必要按时优质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当年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已承诺解决的问题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是否有新的进展情况,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具备条件解决。对复查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向代表、委员进行二次答复,说明情况。

(四)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实行三见面制度,即办前见面,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初步达成共识,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中见面,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听取和采纳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对策;办后见面,反馈办理结果,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各承办单位必须做到不沟通不答复、沟通到位再答复,努力实现”“双方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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