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情况公示

2020-10-30 08:00:00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四、五批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微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邮箱:wsxsyjj-sascb@ji.shandong.cn

联系电话:7810511

地址: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东风东路109号)

附件:微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doc

微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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