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金山区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意见》

2019-12-18 00:00:00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住宅用地管理精细化水平,发挥土地资源更大效用,区发改委会同区建管委、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订《关于金山区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理解我区实施意见内容,特拟定本解读稿。

1.为什么要制订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我区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方式的补充和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重点聚焦存量低效、闲置宅基地,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是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文件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多元化开展集中居住的客观需求。

2.申请宅基地有偿退出有什么条件?

我区宅基地有偿退出聚焦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宅基地,优先推进规划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之外区域。拟退出的宅基地应已确权登记或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村民住宅用地,拟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应以户为单位申请并具备他处住房保障。

3.参与有偿退出农户的身份、承包地、自留地怎么办?

参与的农户保留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关系、身份不变,各镇(工业区)在实施过程中应保障农户上述利益不受侵害。

4.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申请退出,给予房屋价值补偿以及宅基地退出补偿。补偿标准由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制订并报区政府备案。其中,房屋价值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最高不得超过150万元/户。

5.宅基地有偿退出如何操作

我区按照区级统筹、镇级实施的方式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保障、协调推进等工作;各镇(工业区)作为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实施。

6.有偿退出补偿资金如何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区政府按照实际补偿金额给予各镇(工业区)资金支持,各镇(工业区)制订具体补偿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与农户签订并履行宅基地退出协议、资金拨付、收回宅基地等。

7.补偿资金如何下达?

各镇(工业区)应将宅基地有偿退出纳入实施方案及增减挂钩方案。在实施方案批复后,区级拨付100万元/户,剩余资金按实结算,在通过区级部门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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