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政办规﹝2016﹞1号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麻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麻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落实三级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5号)精神,按照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区、街道或社区及村(屯)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体系建设 (一)网格层级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地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区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屯)委会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运行区政府、农林水牧局、街道办和村(屯)、社区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1.一级网格。在麻山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麻山区政府。 2、二级网络。在街道办和农林水牧局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农林水牧局和街道办。 3、三级网格。在社区和村屯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和村屯。 麻山区环境监管一、二、三级网格由区政府划定(详见附件2),于2016年5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网格职责设定 1.网格层级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详见附件3),对二、三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不排除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负责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全面配合一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三级网格。充分发挥基层作用,有条件的村屯和社区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网格内部职责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街道(社区)办事处、农林水牧局、村(屯)委会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环境监管(部门职责见附件4),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网格运行机制 1.巡查和抽查。各级网格每年要制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明确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根据环保分类分级管理等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被抽查排污单位数量纳入年度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并报区政府备案。 2.督查。实行“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上级网格要不定期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及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区政府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受理的环境投诉及时查处或移交,督察结果通报政府部门。 3.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4.反馈。做好网格责任主体间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5.考评。网格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区政府各委办局要认真落实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二)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大型环保行动,以及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职责情况,形成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执法合力。 (三)严格执行差异化管理制度。区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B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C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长担任组长,各位副区长任副组长,各委办局负责人和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 (二)强化督查督办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监管不作为行为,报区监察局依法、依纪予以查处,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及时公开各类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网络媒体等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完善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监管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职责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区政府区长或者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召集。 2.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适时开展环境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置(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五)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建立独立的环境监察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优化环境监察人员结构,增加环境执法投入,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相关要求。 2.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六)严厉问责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各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麻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诚(区长) 副组长:杨洪峰(常务副区长) 刘兆花(副区长) 邢宝贵(副区长) 温永豹(副区长) 王晓锋(副区长) 成 员:吕桂贤(区街道办主任) 翟洪钢(区政府办主任) 李锡斌(区发改局局长) 李树民(区监察局局长) 孙立君(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广力(区农委主任) 姜长亮(区卫生局局长) 彭华寿(区安监局局长) 王德胜(区环卫处主任) 卓利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书成(区环保局局长) 曲洪林(区公安局副局长) 赵满春(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郝志敏(区交通局局长) 董 平(区编办负责人) 张淑华(区城市执法局局长) 孙金柱(区林业站站长) 曲宝刚(区畜牧站站长) 何凤威(区农电所所长)
麻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制 共20份 附件2
麻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一、二、三级)划分责任表
附件3 麻山区直管(一级)网格划分情况表
附件4 麻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化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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