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十个严禁”工作机制的通告

2020-06-22 13:55:02 来源:昆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十个严禁”工作机制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第十四师昆玉市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现通告如下:

  1、严禁隐情不报。凡辖区内有来自或途经疫区的人员及与该类人员有接触的、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2、严禁违反隔离规定。防疫工作期间,凡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采取隔离措施、观察措施期间擅自脱离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3、严禁违规聚集。凡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视情节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4、严禁明知已感染而我行我素。明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5、严禁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6、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企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师市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7、严禁打骂工作人员。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8、严禁暴力冲卡。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听从劝阻,强行通行的,或违规滞留高速进出口、连队,社区、卡口,影响交通工具正常通行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9、严禁阻碍执法。凡拒不听从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10、严禁擅离职守。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群众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拒不执行师市及其相关部门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

  第十四师公安局提醒各团、各连(社区、村)及辖区所有干部职工群众,要认真遵守,上下同心,共同作战,坚决打赢此次疫情隔离战,防控攻坚战!

  特此公告。

  第十四师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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