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清溪高中东侧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点附属(迎宾路未贯通部分及恢复学校预留出入口围墙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清溪高中东侧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点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