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关于G348线卷子桥和踏水桥整治工程实行 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G348线卷子桥和踏水桥急需进行整治 。 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G348线卷子桥和踏水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8 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3月1日24时止。 二、 交通管制范围: G348 线卷子桥( K1738+927 )和踏水桥( K1740+587 )。 三、交通管制措施: 1 、限高规定:凡通过G348线卷子桥和踏水桥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5m。 2 、限重规定:禁止车货总重20吨(含20吨)以上车辆通行。 3 、限速规定:凡通过G348线卷子桥和踏水桥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4 、绕行路线:一是往返于中心城区至青平、普仁的客运车辆采取接驳运输,安排车辆往返运行于中心城区至茅桥之间和茅桥至青平、普仁之间;二是途经G348线卷子桥和踏水桥的货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经乐自高速或乐井快速通道绕行。 四、交通管制要求: 1 、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制通告要求,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2 、企业要自觉配合交通管制工作,做好进出物资运输和生产组织安排,维护救灾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市中区公安分局 2018 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