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里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权力清单 我县29个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共清理行政权力事项5298项,其中,行政许可256项,行政处罚4253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强制174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247项,行政奖励103项,其他行政权力186项。3个中央在县单位共清理行政权力事项158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19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木里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统一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严格管理权力清单 县级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运行过程中,对事项清单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政府将行政权力清单运行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县委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木府办发〔2018〕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木里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2.《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