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新修订的《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18]17号)和凉山州财政局修订了《凉山州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凉财规[2018]2号)等规定,为加强我中心资金管理, 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现将本次比选情况公告如下: 一、比选过程 (一)2020年1月2日向我县符合资金存放要求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格县支行、凉山农商银行普格支行二家银行发出比选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组织三名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按照银行资金量、不良贷款率、网点服务等评分因素于2020年1月7日下午15:00时评出各银行的得分。 二、比选结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格县支行弃权,根据评审委员会综合打分,凉山农商银行普格支行最后得分88分,且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单位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帐户资金存放要求。最终评审委员会按照凉财规【2019】2号文件第九条第四项择优确定原则,推荐凉山商业银行普格县支行为单位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帐户资金存放银行。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 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普格县新建南路163号 电话:0834-4773462 联系人:马女士 特此公告 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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