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饲养犬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养犬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感、舒适度,养犬人应当做到: 一、自觉遵守《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 二、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入牵领; 四、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溜犬; 五、携犬外出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八、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九、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避免犬伤人事件的发生。 “文明养犬,人人受益”,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东阿县文明办 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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