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活人墓”拆除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耿马自治县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活人墓”拆除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耿马自治县辖区内所有在建和已建成的“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除外)。 二、拆除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由墓主自行拆除在建和已建成的活人墓。 三、强制措施 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活人墓”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