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云州新城第五批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的通告

2020-03-05 08:10:00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云县云州新城第五批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的通告

  根据《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官庄河云州新城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分批次分阶段申请、审核、摇号配租,现将官庄河云州新城第五批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房源

  官庄河云州新城保障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源配备根据房源情况摇号分配。

  二、申请受理及截止申请时间

  (一)申请受理时间范围

  1、2020年3月2日开始受理云州新城第五批保障性住房申请。

  2、2019年7月8日前已提交过《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未参加摇号抽签或摇号为空号的,无需再次填报申请,持申请人身份证到住建局确认报名登记即可。

  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11日之间提交《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的已纳入云州新城第四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持身份证到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申请二窗口查询。

  (二)截止申请时间

  截止申请、确认登记时间另行通告。

  三、申请地点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申请一窗口。

  四、申请保障范围及条件

  (一)廉租住房

  1、云县城镇户籍;

  2、在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作、居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在申请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非营运机动车(摩托车除外)。

  (二)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范围:一是在云县工作、创业、居住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二是拥有自用车辆价值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三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在申请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申请条件:

  一是在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居住;二是在乡镇工作的行政、事业(含退休职工)、企业人员及家庭。申请人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

  (三)申请方式

  以家庭、个人等方式申请,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需要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云县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五、安置户型

  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40平方米至73平方米。

  六、审核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组织完成初审,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云县国土资源局、云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进行会审,会审结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轮候库等候配租。

  七、摇号配租

  摇号采取公开的方式举行,摇号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及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已确定承租房号的申请人由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承租家庭发放《接房通知书》。

  摇号时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安排摇号时间。

  八、租金标准、物业标准

  根据《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价格的批复》(云县政府复〔2014〕297号)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每月5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价格为每月2元/平方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照《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临发改费发〔2012〕6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办理入住

  已确定房号的配租人,凭《接房通知书》、配租人身份证到县住建局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十、责任追究

  (一)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办股室: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咨询电话:0883-32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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