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20-03-30 08:00:00 来源: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长汀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长汀县统计局

长汀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856号)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汀政综〔2018136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1231,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了清查登记、审核验收等各项任务,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演昌担任组长,政府办、统计等35个单位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18个乡镇、3个园区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99个村(居)成立工作小组,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全覆盖。各乡镇、园区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强化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在全县普查人员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结构、技术、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

三、采用科学方法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科学普查,严格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普查工作。一是着力提高普查业务水平,统一推进非一套表企业法人统计台账建设,组织开展县级普查登记试点,结合实际制定非一套表企业、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及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过录表。二是着力强化制度保障。先后印发《建立乡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干制度》、《长汀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实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三是科学有效完成普查任务。在普查方法上,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再按经营地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按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办法在其经营地进行样本登记。

四、创新普查方式

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全面实施普查数据电子化采集,对规模以上单位实行联网直报,对规模以下单位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充分利用工商、民政、编制、税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及时开展名录比对、查遗补漏,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地制宜创新普查登记方法,对交通、卫生、教育等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培训和组织填报,部分乡(镇)、园区聘请专业人员协同开展普查登记或数据审核。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县普查办组建统计执法检查组,不断加强普查数据核查,严格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长汀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各级普查机构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依法普查相关知识的宣传,全面落实普查告知,营造依法普查氛围。多渠道公布普查违法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牢固树立普查质量意识,全面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坚决防范数据质量风险。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夯实质量基础;加强检查督导和通报,着力规范普查登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审核,及时排查问题消除差错。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并顺利通过国家级事后数据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543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4.8%;从业人员93022人,增长5.4%;产业活动单位4984个,增长4.1%;个体经营户42717个,增长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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