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制定新罗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2020-10-23 02:18:33 来源:新罗区人民政府 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规范我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我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新罗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法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二、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按《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物业服务分类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龙城[2020]195号)规定执行。

  三、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物业服务收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业主自愿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除外。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接受业主和主管部门监督。物业买受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征集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反馈形式:来信请寄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新罗区龙川东路45号,邮编:364000);邮箱:fgj3296566@163.com。      

  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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