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教计〔2020〕16号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9〕103号)精神,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现下拨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按2020年秋季学期各校上报的寄宿生数及建档立卡、低保、特困等家庭的寄午学生数测算下拨。 二、本次下拨的专项资金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9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3〕67号精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 附件: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下拨分配表
漳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