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牧发〔2020〕36号 关于下达2020年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站: 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证动物防疫人员报酬,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3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养殖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20]53号),中央、省补助资金108.59万元,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市直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补助配套经费4.95万元,共计113.54万元,现予以分配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以2017年乡镇(办)原行政村为基数,结合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确定补助金额。 二、使用范围。此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基层动物防疫员强制免疫工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发放程序。各乡镇(办)动物防疫站根据基层动物防疫员责任区内的饲养水平、饲养量和动物强制免疫的要求,测算其工作量和报酬,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平时补免的绩效考核情况,计算出每个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补助金额,报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市财政“乡财网”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每个基层动物防疫员“一卡通”账户,并将补助经费发放情况在乡镇动物防疫站张榜公示一周。 四、严格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将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在2021年1月15日以前将有关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附电子版)。 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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