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充意见》(六政[2013]52号)精神,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报对象(哪些人可能申报) 2015年12月31日前,流转耕地500亩以上,签订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棉,油生产,推广良种良法,创新经营机制和带动群众增收明显的经营主体。2013年开始申报,已经连续3年享受土地流转奖补的,今年不再申报。今后政策根据市农委文件精神落实。 二、奖补方式和标准 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500亩--1000亩,每亩奖励30元;1001—2000亩,每亩奖励40元;2001—3000亩,每亩奖励50元; 3001亩以上,每亩奖励60元。 三、资金来源 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以县区为主,县区承担70%,市级承担30%。核定后的奖补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奖补对象。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土地流转奖补条件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填写《六安市2016年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书经所在地村委会(农村社区)调查,公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定专人逐户调查核实,公示,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县区农业委员会和财政局进行申报。 4、各县区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专人,现场核查,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县区汇总并盖章确认、公示后,由县区农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