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住建局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018-04-10 09:45:00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问:危房是否鉴定?

答:今年3月,县住建局为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乡镇(园区)筛选提交鉴定名单,从局属设计院、质检站、房产局、规划局抽调14名专业人员组成7个危房鉴定组,对照《霍山县农村危险房屋评定办法(试行)》,在镇村人员引导下逐一上门,从场地是否安全、房屋地基础、主体质量、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等方面查看房屋现状,综合判定每户房屋安全等级,出具霍山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问:具体鉴定的标准?

答:依据《霍山县农村危险房屋评定办法(试行)》,对常见农村危房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即:房屋危险性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问:鉴定为CD级危房户房屋安全保障措施?

答:对符合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予以进行改造,并统筹安排社会捐赠资金、帮扶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或通过置换、租赁村内闲置学校、卫生室等形式,妥善解决部分条件极差的深度贫困户(或无房户)无能力修缮或重建住房的问题。

对贫困村非贫困户危房改造,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督促乡镇(园区)改造贫困村非贫困户危房,对一户两宅、老宅子是危房的,坚决拆除到位;对于住房安全、拒不拆除的,做好书面调查佐证材料。

问:危改申报程序?

答:2018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具体审批操作程序如下: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扶贫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困难证明以及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要做好记录、签名),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杜绝危改对象底子不清、会议记录和公示缺失的现象。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村级评议、乡镇政府审核上报结果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针对审核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有关行为,一经发现,将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统一汇总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反馈乡镇政府,由乡(镇)、村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各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问:如何验收的?

答: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分档案资料核查验收和逐户核查验收两部分:

(1)档案资料核查验收。查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危改组织机构成立及运转情况相关资料。

(2)查验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对照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逐村逐户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情况,重点核查是否虚列危改对象,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主体工程是否完工等情况。

(3)2018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综合验收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加,组成7个验收组,所抽调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在本组验收工作完成前以此项工作为主。

问:资金如何发放?

答: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验收合格后30日内,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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