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2020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舒城县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舒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