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公示

2019-12-11 11:48:00 来源:交口县政府 作者: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光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头镇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5421248 

  通讯地址:交口县政务大厅  

  邮    编:032400 

  关于光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水头镇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光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光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头镇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光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头镇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拟建地址为交口县水头镇,工程装机容量为300MWP,电场服务年限为25年,项目组成包括发电工程、道路工程、集电线路等。项目总投资127062.76万元,环保投资61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条件下,能够满足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做好围挡、覆盖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苫盖。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光伏板冲洗废水用于绿化降尘。 

  (三)认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不可回收建筑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元件返厂,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  

  (五)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施工期结束后,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场区进行场地平整、回填表土、植草。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重新审核。 

  五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城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此文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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