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和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2019年度全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12月21日——25日)。企业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镇、园区提出,并由各载体进行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详情见附件:和县2019年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示.xlsx |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和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2019年度全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12月21日——25日)。企业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镇、园区提出,并由各载体进行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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