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棚户区改造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8-08-10 10:06:00 来源:洪雅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棚户区改造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洪雅县棚户区改造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1.洪川镇、止戈镇、将军乡负责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搬迁工作。

2.中保镇、东岳镇、将军乡负责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双挂钩”项目)征地搬迁工作。

二、考核方式

1.由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时限要求对洪川镇、止戈镇、将军乡负责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2.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时限要求对中保镇、东岳镇、将军乡负责的“双挂钩”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

1.洪川镇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江北棚户区改造西区项目(周家祠片区、致远学校片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洪中校片区征地搬迁工作。

2.止戈镇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江南八角庙片区征地搬迁工作。

3.将军乡负责,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将军乡电子孵化园征地搬迁工作。

(二)“双挂钩”项目

中保镇、东岳镇、将军乡负责,2018年8月25日前,拆房复垦农户占参与农户总数不得低于65%,其中,中保镇总户数448户,东岳镇总户数424户,将军乡总户数338户。

四、考核分值及应用

1.洪雅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按时完成的,洪川镇得10分、止戈镇得6分、将军乡得4分;若未按时完成则分别倒扣5分、3分、2分。若推迟一个月还未完成,则分别倒扣10分、6分、4分。

2. “双挂钩”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若按时完成,中保镇得5分、东岳镇得5分、将军乡得4分,超额完成10%以上按比例加2分;若未按时完成则分别扣5分、5分、4分。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