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2017〕23号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四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7〕156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现将2016年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包括2016年省级、市级、县级设立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办〔2014〕3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文件精神,凡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 的价格环境。
附件:2016年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 2016年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我县无省、市、县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无省、市、县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