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公安局关于依法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2018-07-17 08:00:00 来源: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中江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依法维护我县防汛期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以大局为重,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救灾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聚众堵塞交通要道及破坏交通秩序行为的,抗拒、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开展的;

(三)盗窃、抢劫灾民财物,抢夺、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及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

(四)阻碍军队、武警部队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制、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指挥等扰乱交通秩序、影响现场指挥行为的;

(六)对实施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广大群众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广大群众对救灾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中江县公安局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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