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海林市历史沿革

2019-09-20 12:19:17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海林系满语音译,因地处海浪河畔而得名,海浪河是发源于张广才岭的“海兰窝集”,“海兰窝集”是满语“榆树林”的意思。1948年,系由新海、五林二县合并时,各取原县名称的后一个字而得名。

  海林自旧石器晚期起,就有人类生息繁衍,商周时期就是中原版图国,向中原纳贡。有资料和文献记载,商周时,曾向中原进贡石弩、貂皮、海东青等名贵物品。

  汉晋以来,虽多以土著民族自治,但多受中原册封,汉时设郡,唐宋袭承汉制,明代设卫和司,明朝中叶以后设都督,皆是中原王朝封爵。

  清代满族入主中原,这里便设昂邦章京,宁古塔将军等衙门,成为东北长白山以北,黑龙江流域及库页岛一带大片疆域的军政中心。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

  清末民初,先后隶属宁安府和宁安县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8月15日,将宁安县北部新安镇、海林、横道河子、山市等地区划出,设置新海县,县政府驻海林。初隶绥宁省,后改隶牡丹江专区、牡丹江省,再改隶松江省。

  1948年10月4日,松江省政府决定,将五林县与新海县合并为海林县,县政府驻牡丹江市内,由松江省直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海林县,将原海林县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宁安县、林口县和牡丹江市。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决定,恢复海林县,将原海林县划给宁安县的海林、横道河子、长汀、海南、石河、新安、旧街7个乡镇和原海林县划给林口县的柴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3个乡镇划为海林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海林镇,隶属牡丹江专区管辖。1983年9月3日,牡丹江地区撤销后,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1992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县级)。由牡丹江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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